門診疑難病會診制度
一、門診設立疑難病會診室,負責門診疑難病患者會診工作;
二、凡經本院專家連續診療兩次以上,仍未確診或療效不佳者;診療涉及多個專科(兩個以上)者;外院轉診的疑難病患者,均可向門診辦公室提出會診申請;
三、申請會診需接診醫生填寫會診申請單,詳細填寫會診要求及目的;
四、門診辦公室接到會診申請單后,與相關科室聯系,由科室指派專家(副主任醫師以上)參加會診;
五、會診由會診專家組長主持,會診以預約方式擇期進行;
六、會診專家接到通知后,應準時參加會診,分析病情,提出診治方案,在門診病歷上記載會診記錄;
七、建立“門診疑難病會診登記本”,詳細記錄會診內容;
八、會診費按照參加會診的全部專家診查費總額收取






